鹽城:從鹽城市外調入本市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持證人員,自辦理完調動手續之日起90日內,轉入單位調入地轄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指定的受理地點, 憑表2所列相關材料和單位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打印並蓋章的《個人會計從業資格基本信息表》(或提供單位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復印的包含本人會計從業資格電子文件的自備3.5寸軟盤或u盤)。
轉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既未提供個人會計從業資格基本信息表,也未提供本人會計從業資格電子檔案的,由本人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提供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