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法》的內容和結構
2006年7月研討會上提出制訂《煤炭成本費用核算管理辦法》,與會者普遍認為煤炭企業成本管理必須適應政策和體制變革的要求,改革和發展導致企業成本管理趨於多樣化,當前制訂煤炭成本管理辦法難度很大,應著重制訂煤炭成本核算辦法。提交的《辦法》初稿體現了大家意見,重點撰寫了煤炭成本項目構成、核算科目、成本核算、產成品核算和成本報表等核算辦法內容,對成本管理主要撰寫了成本控制和責任制兩章。從目前進展情況看,將煤炭成本核算和管理辦法放在壹塊寫難度很大,成本管理辦法只寫預算控制和責任考核兩章不能解決實質性問題,撰寫全面的、權威性的成本管理辦法還需深入研究和總結改革試點經驗。煤炭成本核算辦法和管理辦法分開來寫比較適宜,這次集中力量搞好煤炭成本核算辦法的制訂工作,以後再研究修訂煤炭成本管理辦法。
過去煤炭行業沒有制訂過煤炭成本核算辦法,只在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中涉及到成本核算,這次單獨制訂煤炭成本核算辦法,結構要合理,內容要全面,辦法要具體。初步確定了總則、煤炭成本項目構成、成本核算科目和使用、煤炭成本核算、煤炭產品成本的計算、煤炭成本報表與分析、附則等七章。是否包涵煤炭成本控制和考核慎重研究後再定。
二、《辦法》的性質和作用
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及煤炭工業企業的管理體制,《煤炭成本核算辦法》不宜由財政部或煤炭行業主管部門頒布,應由煤炭企業制訂並組織實施。為了減少企業的重復勞動,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組織企業***同研究制訂《辦法》並頒布實施。由此可見,《辦法》是指導性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大多都參與制訂和實施本《辦法》,就會使本《辦法》成為企業約定的煤炭成本核算行為準則。
對本《辦法》的作用,與會者有不同的看法和要求。有些同誌想通過本《辦法》的實施,界定各項成本費用的開支範圍,調整專項資金提取標準和開支範圍問題,理清企業繳納稅費的計算紛爭等。目前,煤炭成本核算面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有些是屬於國家政策和財政制度範疇的,不是完善煤炭成本核算辦法所能解決的。對本《辦法》的作用期望值不能過高,其主要作用是規範企業煤炭成本核算工作,能夠真實、全面、完整地反映煤炭產品在生產過程的實際耗費,統壹煤炭成本核算和統計的口徑,為煤炭企業和行業的改革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和支撐。
三、《辦法》著重解決的問題
1、調整煤炭成本項目構成。
原選煤成本項目由現行的材料、提取包幹工資、提取職工福利費、電力、折舊、提取井巷工程費、提取維簡費、修理費、地質塌陷補償費、應攤勞動保險費和其它支出等十壹項構成。按照改革發展的需要,調整為材料、電力、職工工資及費用、修理費、折舊、維簡費、安全費用、資源費用、環境治理補償費、提取發展資金、其它支出等十壹項構成。
要界定各成本項目的使用範圍。如職工工資及費用,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職工福利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其它相關支出。把現行的提取包幹工資、提取職工福利費和應攤勞動保險費合在壹起,全面反映企業職工人力費用。資源費用,包括為獲得探礦權、采礦權支付的價款;支付的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獲得探礦權後的資源勘探費支出等,全面反映煤炭資源成本。
2、新增成本項目的核算。
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和煤炭企業會計核算的特點,慎重研究確定新增成本項目的核算辦法。如資源費用的核算,要明確各項要素費用的匯集、分配和核算。
壹是礦業權價款的核算。
(1)煤炭企業不管以什麽方式有償使用探礦權、采礦權,都通過無形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在無形資產中設礦業權,在其它應交款中設應交礦業權價款,取得礦業權後作以下帳務處理:
借:無形資產—礦業權
貸:其它應交款—應交礦業權價款
(2)按照國家規定煤炭企業對無償占用的煤炭資源可以采取貨幣支付價款,也可以轉增資本金或以股權形式取得。支付礦業權價款時,按價款支付方式做以下帳務處理:
借:其它應交款—應交礦業權價款
貸:銀行存款
實收資本
實收股本
(3)礦業權價款的攤銷,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煤炭企業實際制訂幾種攤銷辦法,企業選擇適當的方法規範的進行攤銷,攤銷價款時做以下帳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煤炭資源價款
貸:無形資產—礦業權
二是礦業權使用費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時
借:制造費用—煤炭礦權使用費
貸:銀行存款
三是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繳納煤炭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時
借:管理費用—煤炭資源稅
煤炭資源補償費
貸:銀行存款
四是取得礦業權後發生的煤炭資源勘探費用的核算:
發生的勘探費用要通過長期待攤費用匯集,視煤炭成本承受能力確定攤銷辦法,規範的攤銷費用。
發生勘探費用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煤炭資源費
貸:銀行存款
攤銷勘探費用時:
借:制造費用—煤炭資源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煤炭資源費
3、原選煤制造成本的計算。
近幾年,對煤炭完全成本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我認為完全成本是個理念,對完全成本的認識會有所不同,不同時期完全成本的內涵也會不同。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和辦法,要引進安全成本理念,但不要把完全成本理念當作成本核算的壹個模式。原選煤完全成本體現為全部成本或全部成本費用。既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制造成本
制造成本+期間費用=全部成本
四、《辦法》修訂組織實施
由中國礦業大學管理學院承擔初稿修訂任務,2007年5月底之前提出修改稿,報送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和協作單位,兗州礦業集團和徐州礦務集團負責審查修改煤炭成本項目構成和成本核算科目的設置和使用兩章,大同煤礦集團和平頂山煤業集團負責審查修改煤炭成本核算壹章,淮南和淮北礦業集團負責審查修改煤炭產品成本的計算和煤炭成本報表與分析兩章,開灤集團負責煤炭成本管理部分,對要不要包括成本管理部分提出意見,若要包括煤炭成本管理部分提出審查修改意見。6月組織協作單位集體會審,提出《辦法》送審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