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是以壹定成本借入實物的經濟行為。在這種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其擁有的某壹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取得該物品在壹段時間內的使用權,但該物品的所有權仍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支付壹定的費用(租金)才能使用。
私有制是租賃的基礎。私有制產生了人們對不同商品的不同所有權。人們根據所有權臨時轉讓使用權並收取壹定的使用費,從而產生租賃。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租賃業逐漸發展起來。租賃發展有三個階段:古代租賃、傳統租賃和現代租賃。
租約的基本內容
1,租賃方
出租人:租賃物的所有人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將租賃物出租給他人使用並收取報酬。
租戶:租用物品的用戶,租用出租人的物品,並向出租人支付壹定的費用。
2.租賃標的物
租賃對象是指用於租賃的對象。
3.租賃期間
即租賃期限是指出租人將標的物移交給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4.租金費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賃期間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而支付的價格。
租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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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統租賃
是在商品經濟壹定發展的基礎上出現的。其特點是采取了合同形式並收取報酬,租賃對象為閑置物品。
2.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也叫融資租賃。它是指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決定,選擇第三方(供應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將該物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並在不間斷的長期租賃期內通過收取租金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資。
3.維護性租賃
經營租賃是指短期租賃的壹種形式,是指出租人將設備短期出租,並提供設備維護服務。租賃合同可以中途終止,出租人需要向不同的承租人重復租賃,以收回對租賃設備的投資。
租賃的功能
1,承租人的功能
融資資金;
減少資金占用;
提高資金的流動性;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避免設備過時的風險;
獲得專業的管理服務。
2.出租人的職能
降低投資風險,擴大投資規模;
擴大產品銷售。
租賃的主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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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租賃壹般采用設備使用權融資的租賃方式,達到融資資產的主要目的。對於出租方來說,是壹種新的財務投資手段,對於承租方來說,是壹種新的設備籌措方式;
(2)租賃設備的用途僅限於工商業、公共事業和其他事業,不包括個人消費用途;
(3)租金是融資的價格,具有貸款本息的性質;
(4)租賃期間,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使用權屬於承租人。
租賃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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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根據租賃目的,可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從稅收角度看,有形式租賃和租購租賃;
從交易程度來看,有直接租賃、杠桿租賃、回租租賃和轉租。
財務租賃
融資租賃是設備租賃的基本形式,以融資為主要目的。其特點是:①不可撤銷。此時是不可撤銷租賃,在基本租賃期限內,任何壹方都無權解除合同。②全款。在基本租賃期內,設備只租賃給壹個用戶,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總額為設備價格、利息和租賃公司的手續費之和。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後,設備所有權歸承租人所有。③租期較長。基本租賃期壹般相當於設備的有效壽命。④承租方負責設備的選型、保險、維護和維修;投資方只負責提前歸還貸款,購買承租方需要的設備,按期租賃,並享有設備的期末殘值。
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實際上已經將租賃所有權引起的所有成本和風險轉移給了承租人。擁有固定資產涉及壹定的風險和成本。所有權引起的成本主要包括租賃物的維護和保險費用。所有權風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①出售風險。企業擁有壹項資產,由於某種原因需要出售,往往會遭受壹定的損失,在市場上以低於進價的價格出售。②技術過時的風險。企業所擁有的設備,可能因為技術更先進的同類設備的出現而貶值,也可能因為技術進步導致同類設備價格下降,從而使企業遭受損失。
維護性租賃
經營租賃以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為目的。其主要特征是:①可撤銷。這種租賃是壹種可以取消的租賃。在合理的條件下,承租人可以通過通知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或者要求更換租賃物。②經營租賃期限壹般較短,遠低於租賃物的經濟壽命。③支付不完全。經營性租賃的租金總額壹般不足以彌補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成本並使其獲得正常收入。出租人只能通過出租或租賃期滿後在市場上出售來收回成本。因此,經營租賃不是全額支付的租賃。出租人不僅負責提供租賃信貸,還提供各種專門的技術設備。經營租賃中因租賃物所有權而產生的壹切費用和風險,均由出租人承擔。其租金壹般高於融資租賃。經營租賃的對象主要是技術進步快、用途廣或季節性使用的物品。
正式租賃
正規租賃是指符合國家相關稅法,確實能夠享受租賃稅收優惠待遇的租賃交易。正式租賃的出租方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投資減稅等稅收優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以作為費用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還可以分享出租人獲得的壹部分減稅,所以租金更便宜。
租購租賃和直接租賃
租購租賃是壹種非正式租賃和有條件的銷售租賃。是指承租人可以以名義價格保留和購買設備,並在租賃期屆滿時取得所有權的租賃交易。
很多國家都把它當成分期交易,壹般來說租金很高。
直接租賃是指出租人獨自承擔購買租賃設備的全部資金的租賃交易。
融資租賃
杠桿租賃是目前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壹種租賃方式,是基於財務杠桿原理的壹種租賃形式。杠桿租賃至少涉及三方:貸方、出租方和承租方。
杠桿租賃主要有以下優點:①有些租賃物品太貴,租賃公司不願意或沒有能力單獨購買和租賃。杠桿租賃通常是租賃這些項目的唯壹可行方式。(2)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規定,無論是用自由資金購買還是借入資金購買,出租人均可按資產的全部價值享受各種減免稅待遇。因此,在杠桿租賃中,出租人可以按租賃資產價值的l00%%的稅率享受折舊和其他減免稅待遇,大大降低了出租人的租賃成本。(3)壹般情況下,杠桿租賃的出租人壹般願意以較低的租金將上述利益讓渡給承租人,從而使杠桿租賃的租金低於壹般融資租賃。④在杠桿租賃中,貸款參與人對出租人沒有追索權,因此比壹般信貸更有利於出租人,貸款參與人的資金也可以可靠地擔保在租賃物上,比壹般信貸更安全。杠桿租賃的對象大多是大件物品,比如民航客機。
回租和轉租
回租是指承租人將其擁有的貨物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再從出租人處租回。這種租賃形式被稱為回租。使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以使承租人迅速收回購買商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大多是舊物品。
轉租是指壹家租賃公司從另壹家租賃公司租賃物品,然後再租給用戶。轉租的主要目的是從其他租賃公司獲得出租住宿,從而擴大自己的租賃業務;二是為了利用各國對租賃的稅收規定差異,獲取更多的免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