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其適用範圍分為世界通用性的與區域性的國際會計慣例。國際會計慣例是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產生的,因而它的規範作用具有範圍性界定。前者是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遵守並采用的慣例,後者僅是適用於某壹特定區域的會計慣例。
(2)按其包含的內容分為狹義的和廣義的國際會計慣例。前者僅包括不成文的國際會計慣例,後者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國際會計慣例。
(3)按其表現形式分為成文性的和不成文性的國際會計。前者表示以條文或文字出現的國際上會計領域裏通常做法。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以準則形式發布的國際公認的四個基本假設。後者是不以條文或文字出現的僅存在於人們頭腦中的國際上會計方面的通常做法。如“V”表示已經過帳;“O”表示期末帳戶余額結平等。
(4)按其借鑒、運用主體的利益傾向分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的國際會計慣例。國際會計慣例對其運用主體來說總有不合理之處。表現在限制內容上。限制性國際會計慣例就是指從本國利益出發考慮,不能依照國際慣例去做或做後對自己有損害的,從而不予借鑒或運用的會計國際慣例;反之,則為非限制性的國際會計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