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購買輔助材料時,將輔助材料計入“原材料—輔助材料”會計科目核算,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輔助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
2、領用輔助材料用於生產,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