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企業財務審計根據企業類型的不同分為,壹般有年度財務報告審計。由於上市公司涉及公共利益,其年報審計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要求,普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是否委托審計。其次是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有壹些企業的生產經營關系到國計民生。政府有時會對此類企業進行專項審計。政府審計還可以根據不同的操作方法區分現場審計和服務審計。企業在並購業務中有盡職調查審計,在經營失敗的情況下有破產清算審計。
內容:企業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
企業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依法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作出客觀、公允的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