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改變了哪些科目?
*短期投資變更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內容也發生了如下變化: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和其他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應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照發生的交易成本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布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如果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變動情況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各種減值準備和減值準備對應的科目不再是管理費用、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支出,而是統壹的科目“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的用途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資產減值等標準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所造成的損失。
二、本科目應按照資產減值損失項目進行核算。
三。企業根據資產減值標準確定資產減值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材料——減值準備等。
4.企業提取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後。,相關資產的價值恢復。在原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收回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應交稅金,其他應交科目取消,代之以"應交稅金"、
應付稅款計算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繳納的不需要預期繳納的稅款,如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應交稅金進行明細核算。
還應通過設置進項稅、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移、已繳稅款等欄目,對應交增值稅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交稅費的主要會計處理
(1)應交增值稅
1.企業購入的材料,按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材料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對於外購材料的退貨,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商品或提供應稅勞務時,根據營業收入和應交增值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和銀行存款,根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根據已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銷售退回,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應根據應收出口退稅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 .企業支付增值稅時,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小規模納稅人和外購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采購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應繳納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企業應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及附加”,貸記本科目(應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2.銷售不動產,計算應納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納營業稅)。
3.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應納所得稅
1.企業應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 .交納所得稅時,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應交土地增值稅
1.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清理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 .支付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應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1.企業應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企業按規定應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付個人所得稅)。
2 .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1.企業應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2.支付的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應付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稅費;如果是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繳或未抵扣的稅款。
*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取消,代之以“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給員工的工資應適用於以下情況: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按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類薪酬。
二、本科目應按照“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金”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工資中扣除的各種款項(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用和個人所得稅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和“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轉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而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二)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者,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工資,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人員的工資,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工資,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和R&D支出,借記“在建工程”、“R&D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余額。
*取消長期債權投資科目,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兩個壹級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用法如下:
首先,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的投資價值。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貸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投資成本”、“超額貼現”和“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按照取得投資的公允價值和交易成本之和,借記本科目(投資成本、盈余和折價),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對於分期支付且本金持有至到期的投資,按照票面金額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付息期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將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金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根據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超額折價)。
對於壹次性還本付息的債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資,按照持有期間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金額,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按照合同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或科目(應計利息)。
收到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的債券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
持有期內,持有至到期投資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折價攤銷額,借記本科目(超額折價),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攤銷保險費並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賣出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應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投資成本、超額折價和應計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標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重分類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照賬面余額,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照差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超額折扣和應計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標準重分類為以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按照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可供出售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或品種進行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成本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2)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布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
(3)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如果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標準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照擬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同時,根據應由所有者權益轉出的累計損失,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公允價值在以後會計期間增加的,在原減值準備金額內,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在以後會計期間增加的,在原減值準備金額內,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企業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標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重分類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賬面余額,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照差額,貸記“投資成本、超額折價和應計利息”科目。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按照重分類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5)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根據原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正如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要單獨核算壹樣,新制度對無形資產增加了壹級科目“累計攤銷”。
“累計攤銷”的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
二、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月攤銷無形資產時,借記“管理費用”、“其他業務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額。
*無形資產核算新增“研發支出”壹級科目。
“研發支出”的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研究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應按研究開發項目,分別“支出”和“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三、研發支出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業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進行的研究開發項目,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後發生的研發支出,按照上述(1)處理。
(3)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目的並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本科目余額(資本化支出)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
期末,企業應將本科目收取的費用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研究開發項目。
*由於新會計制度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的概念,新增壹級科目,也是新利潤表上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用法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業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二、本科目應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明細核算。
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會計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同時,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期末,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這是壹個小改動,就是“物資采購”又改名了,恢復了“物資采購”的原名。
“材料采購”的用法如下:
壹、本核算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的日常核算,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照供應單位和材料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采購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支付材料、運雜費等價款時。,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
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增值稅,購入的材料應按應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二)購入的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如分期購買的材料)且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買價現值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3)月末,企業應根據以下不同情況處理從倉庫轉出的外購入庫單:
1.已支付或已支取、已承兌的商業匯票的收款憑證(包括上月已支付或已支取、已承兌的商業匯票的收款憑證),應分別按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匯總,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借記“材料成本差異”,貸記本科目;如果實際成本低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尚未收到發票、票據的收款憑證,應按預計計劃成本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科目,作為下月初的對方分錄予以轉回。下月支付、支取、承兌商業匯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收到發票票據付款或已開具並承兌商業匯票,但尚未到貨或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
*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更名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和城市維護費。
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照規定計算和確定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稅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稅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由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故新增“長期應收款”科目。
“長期應收款”的核算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以及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延期付款、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照承租方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收款的主要會計處理
(1)出租人融資租賃形成的應收租賃款,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和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和未擔保余值的現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差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形成的長期應收款項,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按照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本科目,按照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3)根據合同或協議,承租方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的單位)償還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長期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