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類社會的生產力發展到壹定水平,出現剩余產品和大量復雜的交換活動時,人們在壹次又壹次的交換活動中認識到,大量頻繁的產品交換必須有壹定的、合適的記錄,這就產生了發票作為記錄交換結果的憑證。《易經》記載“上古以結繩之法治,後聖賢改以寫事跡”。到了炎帝時期,原來的“結子鈔”逐漸被“寫契”所取代,這就是中國發票的雛形。商代有壹種記錄經濟交往活動的方式叫“鈔刻”,它不僅記錄了各種實物的收支數額,還記錄了經濟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在中國發票發展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東晉時期,發票作為經濟往來的憑證,開始成為政府收稅的依據。當時,這種方法被稱為“損失估計”。到了宋代,發票已經開始有了統壹的格式,給收稅帶來了很多方便。清朝光緒年間,各種收支都要求統壹開具,這是我國經濟交換憑證(發票)應用的重大進步。到了民國時期,北洋政府頒布的將官堂簿記中,把國家規定的各種原始憑證作為控制收支的重要手段,明確提出壹切賬簿記錄必須以合法憑證為依據的原則。
建國初期,我國發票的名稱並不統壹,有的叫“銷售憑證”,有的叫“發票”。1950中央國家稅務總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實行“座椅銷售憑證”制度。1951年第壹次全國直接稅業務會議對發票的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必須為座椅經銷商、經銷商、銷售商建立統壹發票;凡交易額超過5000元(舊幣)的,必須開統壹發票;發票由企業主自定義格式稅務局統壹印制,並由稅務局蓋章編號。至此,各地使用的發票在管理、格式、內容要素等方面都有了比較完整統壹的要求。但是,當時我國發票管理的重點是民營企業。直到1957年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完成,全國大部分地區的發票管理重心才逐步轉移到國營和合資企業,發票管理得到全面加強。十年動亂期間,由於“管、卡、壓”的強烈批判,剛剛步入正軌的發票管理工作基本處於無人問津的局面。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入了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發票管理得到了恢復和加強。1982年3月全國稅務工作會議強調,發票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直接關系到稅款的計算。以後增值稅擴大,也要以發票為計稅依據。但是國內沒有統壹的發票管理辦法。1986年8月,財政部制定發布了《全國發票管理暫行辦法》,對發票管理的範圍和內容、發票的開具和領購、發票的印制和發放、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發票的檢查、違規處罰等作出了統壹規定。至此,發票有了全國統壹的名稱和概念,全國發票管理也步入了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這是我國發票發展史上的又壹個裏程碑。1993 65438+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制定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進壹步完善了我國發票管理制度。
參考答案:發票是指在商品購銷、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現行稅務系統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兩類。普通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僅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發票時使用。納稅人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壹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發票,同時也要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別是增值稅系統實行憑票扣稅制度,發票不僅是商業憑證,也是納稅和扣稅的憑證。因此,納稅人正確理解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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