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公益捐贈支出如何按照稅法規定稅前扣除?本文總結了“五點”法,便於準確理解和掌握。
接收單位應區分
1,接收人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直屬機構。收款人為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不能稅前扣除。
2.對公益性社會團體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必須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年度,受贈單位在財政、稅務、民政部門聯合發布的名單上。反之,則不能稅前扣除。
獲取票據應該是合法的。
不能使用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稅前扣除,但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並加蓋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收據作為合法的扣除憑證。
捐款應該在壹段時間內分享。
實踐中,部分企業壹次性公益捐贈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如甲公司為取得政府投資的市體育公園冠名權,於2015年6月以銀行存款向市慈善總會(市財政、稅務、民政部門出具的名單上)捐贈800萬元。根據合同約定,A公司取得冠名權的期限為5年,從10月的2015 1至2月的2019 1。受贈單位出具專用捐贈收據800萬元。2015應分攤到“營業外支出”的金額=800÷5=160(萬元)。
直接捐贈應該調整
鑒於政府幫扶的導向,企業根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扶貧計劃,直接向貧困村、農民、城鎮困難居民、農村小學、貧困學生進行捐贈。這種行為雖然是公益性的,但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的條件。所以,企業發生的直接捐贈費用,應該征稅,增加。
如果利潤是假的,應該重新計算。
實踐中,企業先根據自己的年度“利潤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申報,然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如果在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差錯和計算利潤,應調整會計報表。在確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時,計算依據應當是調整後的利潤總額。
以A公司為例。如2015年度向市慈善總會捐贈800萬元,壹次性計入營業外支出後的利潤總額為10萬元,無其他會計、審計調整。調整後的利潤總額= 1000+(800-160)= 1640(萬元)。公益捐贈稅前扣除限額= 1640×12% = 196.80(萬元),實際支出金額為1.6萬元。甲公司當年可稅前扣除654.38+0.6萬元的公益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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