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定義《會計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的記賬公司。該企業只有出納人員負責日常的資金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