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繼續教育規定如下:
初級會計職稱需要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應少於24小時。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
(壹)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二)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三)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以及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
關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前提條件: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四條鼓勵會計人員參加在職自學。在職自學形式包括:
(壹)參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等國家承認的相關專業學歷教育;
(二)獨立完成通過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團體認可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三)系統地接受會計業務相關的遠程教育和網上培訓;
(四)其他在職自學形式。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對會計人員在職自學提出要求,並提供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