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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會計該不該負責?

會計挪用單位的領導不壹定負責。會計挪用公款,領導明知並指使會計犯罪的,以挪用公款罪的* * *犯論處。會計個人犯罪的,單位領導不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