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性停工屬於正常停工,其停工損失在產品成本核算範圍內,應計入產品成本。季節性生產企業在停工期間發生的制造費用,應當在開工期間進行合理分攤,連同開工期間發生的制造費用,壹並計入產品的生產成本。
季節性停工損失指企業或生產車間、班組在季節性停工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停工期內支付的直接人工費用和應負擔的制造費用。季節性停工損失主要包括在停工時間所支付生產工人工資,按工資額計提的職工福利費,以及應負擔的制造費用等。季節性停工可分為計劃內停工和計劃外停工損失,計劃內停工是計劃規定停工、計劃外停工是各種事故意外造成的,因而對於這種停工損失的費用列入制造費用。
停工損失分為兩類:正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
1.正常損失是合理損耗,即允許的、不可避免的,如高爐檢修,會計處理上計入相關產品成本,納稅處理上,進項稅不必轉出。其目的在於準確核定成本,減少納稅成本。損失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屬於正常損失,或者說是與經營相關(營業內)的,因此要計入制造費用,參與成本核算
2.非正常損失,如貨物被盜、發生黴爛變等,這些對於企業來說不屬於生產過程的消耗,不作能為產品成本,而作為營業外處理。
企業發生停工的原因是多種多樣,如停電、待料、機械故障、機器設備修理、發生非常災害以及計劃壓縮產量等,都可能引起停工。企業在停工期間所發生的計劃內停工損失應由開工生產的產品負擔,計入產品生產成本,計劃外的停工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即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停工計算損失的時間和空間界限,壹般由企業主管部門規定,因而壹定時間和壹定範圍內的停工不計算損失,只有超過壹定時間和範圍的停工才計算損失。停工損失主要包括在停工時間所支付生產工人工資,按工資額計提的職工福利費,以及應負擔的制造費用等。停工可分為計劃內停工和計劃外停工損失,計劃內停工是計劃規定停工、計劃外停工是各種事故意外造成的,因而對於這種停工損失的費用列入制造費用。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