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船舶企業會計人員相關知識的缺乏影響準則術語掌握。
壹是正確理解準則必須了解國內外所得稅準則發展歷程。國外所得稅會計準則發展歷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1989年發布《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E33),建議采用損益表債務法。1994年再次頒布《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E49),禁止采用遞延法,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1996年正式發布所得稅會計準則。1986年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PB)發布《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1992年10月最終完成109號公告,債務法取代遞延法。國內所得稅會計準則發展歷程。1994年財政部發布《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規定產生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分別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處理,其中遞延法和債務法任意選用。1995年發布《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征求意見稿)》。涉及暫時性差異不多,並受到稅法嚴格控制。2006年2月發布《企業會計準則18號——所得稅》,統壹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了解所得稅會計準則發展歷程,正確認識所得稅準則發展趨勢,才能更好貫徹新準則精神。
二是準確操作準則必須掌握所得稅相關術語內涵。所得稅會計是研究如何處理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稅所得額之間差異的會計理論和方法。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分為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納稅影響會計法又分為債務法和遞延法;債務法進壹步分為損益表債務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較為完全地體現了資產負債觀,在所得稅會計核算方面貫徹了資產、負債的界定。準則引入相關術語,資產計稅基礎、負債計稅基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等。船舶企業部分會計人員缺乏相關知識,理解術語困難。但應註意的是:暫時性差異計算涉及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項目,損益表中列示的項目不能作為暫時性差異確定依據;資產計稅基礎核心是未來期間可稅前抵扣數,“未來”作為關鍵詞,是確認資產計稅基礎前提條件。同時資產計稅基礎與負債計稅基礎計算方法不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遞延所得稅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與遞延所得稅資產是壹壹對應關系,不能出現交叉對應情況;時間性差異壹定是暫時性差異,但暫時性差異並不都是時間性差異,如虧損彌補造成的暫時性差異。
第二,遞延所得稅計算程序及相關信息披露方法理解不透徹。
壹是涉及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的比較。將會計準則確認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項目,逐壹與按稅法確認的金額進行比較,即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比較,差額為暫時性差異。值得註意的是:此處賬面價值是不含折舊、減值等的凈值;資產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大於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負債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大於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同時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計算公式不同。
二是涉及與期初遞延所得稅余額的比較。根據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將其與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和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比較,差額決定本期應確認或轉回金額。該數據信息直接影響資產負債表中遞延所得稅負債項目和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披露,屬於非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資產。
三是涉及遞延所得稅負債和資產的比較。本期確認或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比較,其數據信息直接影響損益表中所得稅費用項目披露。損益表中所得稅費用項目信息不只來源於此,該數據信息只是損益表中所得稅費用項目中的遞延部分,同時還將考慮本期所得稅費用影響,才能完整披露。任何相關順序的顛倒和遺漏,都將會造成生成信息的錯誤。
第三,所得稅準則部分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新準則中所得稅會計準則統壹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該方法註重暫時性差異,可直接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反映其對未來的影響。但具體操作也有缺陷,如固定資產產生暫時性差異因素有折舊時間不同、折舊年限不同和折舊方法不同等。在資產負債表日依照不同因素對企業固定資產進行暫時性差異計算,工作量非常大,此外還有其他各類資產和負債需要計算。船舶企業無論是在首次所得稅會計準則執行日,還是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都不可能對固定資產進行逐壹確認,披露信息也有待考慮。同時也給壹些企業有選擇披露信息,操縱所得稅費用和利潤提供機會,該現象在其他行業也同樣存在。
第四,船舶企業對所得稅會計特殊業務處理不規範。
壹是非時間因素暫時性差異特殊業務處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如果是非時間因素的暫時性差異,相關項目在同壹或不同期間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也計入所有者權益,而不在損益表中反映。如企業持有可出售金融資產,期末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資本公積;確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也計入資本公積,不構成損益表中遞延所得稅費用內容。此外,錯誤列示造成披露信息不準確。
二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資產特殊業務處理。免稅合並中商譽的遞延所得稅特殊業務處理。非同壹控制企業合並中,企業合並成本大於合並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按照會計準則確認商譽。如符合稅法免稅合並條件,不確認與商譽相關的遞延所得稅影響。企業合並外其他不確認特殊業務處理。交易或事項發生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相關,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時間,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的情況,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是資產負債表中未體現項目的暫時性差異處理。未確認為資產負債表中項目的暫時性差異處理。某些交易或事項發生,不符合資產、負債確認條件,未體現為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或負債項目,但按稅法規定能夠確定計稅基礎,應確認暫時性差異。如企業開始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前發生的籌建費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體現為資產項目;稅法規定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次月起分期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即屬此情況。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及稅款抵減,能減少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處理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
第五,船舶企業所得稅準則實施中的問題及建議。
壹是船舶企業建立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備查登記簿。企業應建立遞延所得稅負債和資產處理情況登記簿。遞延所得稅處理受暫時性差異轉回時間影響,部分資本性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其暫時性差異可能在10年,甚至20年的時間裏才能轉回。時間跨度大,期間各種情況都可能變化,人事變動在所難免,詳細登記遞延所得稅發生時間、產生差異原因、余額、預計轉銷期限,已轉銷數額等各種具體事項登記簿,有助於各個時期會計人員連續處理相關所得稅業務,保證會計信息資料壹貫性。
二是宏觀政策制定應考慮會計報告披露數據局限性。國家政府部門在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時,應濾篩部分企業沒有完全實施38個會計準則對會計報告數據的影響;有的企業同壹個會計準則只是部分業務按新準則實施,部分業務因各種情況仍用舊辦法處理。建議對上市公司會計報告數據至少在3年時間內,國有大中型企業至少在5年時間內考慮該種影響;民營企業和小型企業適當延長。否則制定的經濟政策可能與實際經濟發展情況不符。
三是註重船舶企業會計人員學習能力培養與監督。在財政部每年舉行的會計職稱考試中可以適當增加壹些理論知識題,促進會計人員不斷學習新知識,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理論修養,保證對新準則順利掌握和理解的基礎上,正確進行日常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告,提高會計信息相關性及準確性。同時引導和鼓勵會計人員在業余時間鉆研和學習,實現知識適時更新。
四是增強船舶企業新會計準則培訓工作針對性。對船舶企業會計人員新會計準則培訓,要有的放失,不能只註重形式上培訓的次數。講解和培訓中要對舊的所得稅會計處理與新所得稅會計準則處理進行比較,重點培訓變化部分,註意操作的銜接。同時對新增的壹些概念和處理方法進行深入的解釋和學習,加強對會計人員實際操作的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