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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客人發生的住宿費是否應該計入業務招待費?包括旅行費用可以嗎?

1.接待客人發生的住宿費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取得專用發票不能抵扣。不能算在差旅費裏。

借:銷售費用-差旅費(住宿費)

信用:現金

2.包含差旅費的前提是本企業員工發生的費用。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3.這筆費用屬於業務招待費。按照公司的報銷規定,沒有限額的話就報銷。如果對方屬於銷售因素,就算作銷售費用,其他因素算作管理費用。

擴展數據:

現行稅法規定:

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業務招待是以聯系業務或促進銷售、處理社會關系等為目的而經常發生的業務。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合理費用,按照會計制度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壹定比例內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能扣除。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應提供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證明企業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真實發生。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證明材料的內容包括支出金額、業務目的、與演藝人員的業務關系、娛樂時間和地點等。

企業投資者或職工的個人招待費、業余愛好費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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