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價值。
原始價值也稱歷史成本、原始成本,它是指企業為取得某項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全部價款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前所發生的壹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采用原始價值計價的主要優點在於原始價值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同時,原始價值可以如實反映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是企業計提折舊的依據。因此,原始價值是固定資產的基本計價標準,我國對固定資產的計價采用這種計價方法。
這種計價方法的缺點在於,在經濟環境和社會物價水平發生變化時,由於貨幣時間價值的作用和物價水平變動的影響,使原始價值與現時價值之間會產生差異,原始價值不能反映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為了彌補這種計價方法的缺陷,企業可以在年度會計報表附註中公布固定資產的現時重置成本。
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登記入賬後,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企業不得任意變動、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①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如產權變動、股份制改造時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重估。
②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③將固定資產的壹部分拆除。
④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⑤發現原固定資產價值有誤。
(2)重置完全價值。
重置完全價值也稱現時重置成本,它是指在當前的生產技術條件下重新購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時價值,因此,有人主張以重置完全價值代替原始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計價依據。但是這種方法缺乏可驗證性,具體操作也比較復雜,壹般在無法取得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或需要對報表進行補充說明時采用。如發現盤盈固定資產時,可以用重置完全價值入賬。但在這種情況下,重置完全價值壹經入賬,即成為該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
(3)凈值。
凈值也稱折余價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或重置完全價值減去已提折舊後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可以反映企業壹定時期固定資產尚未磨損的現有價值和固定資產實際占用的資金數額。將凈值與原始價值相比,可反映企業當前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
在傳統的會計實務中,折舊是固定資產成本攤銷的基本形式。因此,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取得日的初始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後的剩余價值,即尚未攤銷的固定資產的獲取成本。不同於存貨和短期投資等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壹般都不考慮市價變動的影響。人們根據持續經營的基本會計假設,認為固定資產是供生產與銷售過程中長期使用的,並不需要在短期內出售變現,所以過去總是堅持以歷史成本(原始獲取成本)為計價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