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制度是如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範圍的?
固定資產折舊範圍除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核算的土地外,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確定折舊範圍時,還要註意以下幾點:1。固定資產應按月計提折舊,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當月新增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2.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無論能否繼續使用,都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計提折舊。所謂全額折舊,是指已經全額計提的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3.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按照估計價值確定折舊;竣工決算後,將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估價值,但不必調整原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