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行提取現金,支付水電費等。,屬於會計或者出納也可以。
以現金或存款形式計入費用應該是出納的業務範圍,但委托時仍可記賬。尤其是私企,出納大多是領導,會計是下屬,不能講太多。現在只要有時間就談不上做事了。多做點也沒多大關系。我以前在壹家私企做會計。說實話,我雖然在國企上班,但是我說話算數,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在私企。不管做什麽,只要老板或者老板委托的人讓妳做,妳就得去做,多做,多體驗,打完就放下,爭取生存。我在那裏人工做賬,妳把壹年幾千萬銷售額的賬都留著,除了現金,出了事妳負責,不管是不是妳的責任,不管妳知不知道,有時候還要出差。周壹晚上人家上班查賬我就回來,下車馬上去公司上班。周末出差不休息,老板卻很高興可以隨意給妳發獎金。當然會計之類的獎金很少。大年初五上班的時候,老板給我補發了2000塊半年獎金,說大家每年都有,我只拿到這壹次,回答的都是無關緊要的。我的意思是,在私企中分工往往不是那麽明確,即使是現在的國企據說也是如此。我建議,只要能做,有時間,就多做,不管在什麽單位,只要不做太違法或者出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