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章程範本 說明 壹、根據《x社團管理章程》(草案)有關規定制定此章程範本。 二、此章程範本,旨在為X社團制定章程時提供依據,規範社團行為。 三、X社團制定章程,原則上應包括此章程範本所涉及的內容,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 的補充。 四、X社團據此制定的章程,須報X機構核準方能生效。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本社團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社團登記類別;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 第四條 本社團是x社團的成員,接受x部的領導,接受x監督管理,接受指導單位的指導 (必須載明具體的指導單位)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壹) (二) (三)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 (二) ()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壹) 提出入會申請; () ( )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壹)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 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必須載明會員退會清退會費的辦 法)。 第十壹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 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 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 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壹年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 ,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壹)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壹)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熱心社團工作; (三) (四) () 第十八條 本社團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壹年。本社團會 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九條 本社團會長(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第二十條 副會長(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壹)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 協助會長(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壹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壹)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準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 續。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x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 表大會)和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 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 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壹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 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X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經X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X機構的監督下,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X機構核準之日起生效。
希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