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饒師範學院招生章程已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上饒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學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保障招生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
2022年上饒師範學院招生章程已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上饒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學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保障招生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上饒師範學院。學校代碼:10416。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上級機關:江西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
規則三。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上饒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四條?上饒師範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五條?上饒師範學院本科招生在學校紀委全程監督下進行,接受上級部門、學校相關機構、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嚴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
第七條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重大和特殊事項由學校征兵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
第八條學校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咨詢服務、錄取結果等。通過招生就業辦公室網絡(/)。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隸屬於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在教育部和省級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並結合往年招生情況和當年招生政策法規,合理編制各省(區、市)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的1%,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用於調節各省高考考生比例失衡的情況。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的學生,按當年教育部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學生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六條學校同意並執行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政策規定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上同意省級招生的加分和減分政策,按照省級招生的實際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就業體檢工作,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
第十八條招生工作根據各生源省高校招生部門指定的各級別最低控制分數線,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擇優錄取。
1.普通(文、史、理、工)專業:根據項目分數和“分數優先、專業誌願跟隨”的原則確定專業。當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按專業計劃對受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低於其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同壹專業招生時,如果分數相同,文史類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科順序招生,理工類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理科順序招生,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招生。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的招生計劃,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
2.藝術專業:
(1)我校承認學生所在省相關專業的專業分數線。音樂學專業、舞蹈專業、美術專業、環境設計專業、書法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舞蹈表演專業:在生源所在省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 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綜合成績評定(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專業總分×高考文化成績×0.6)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選擇專業成績高的壹方; 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名前者第壹。學生所在省招生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2)被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3.體育專業:進入體育專業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在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高考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學生所在省招生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4.外語類專業:考生必須通過高考英語單科(占論文總分的60%);其中翻譯專業要求語文單科及格(占論文總分的60%)。
5.考生被錄取後,專業不變,但入學後可按學校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6.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試(包括藝體專業復試和體檢)。復試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九條我校考生不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有生源省份招生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分數線完成當年計劃。如果沒有政策範圍內的學生,學校可以將計劃調整到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二十條除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者外,考生不限外語,但入學後所有外語課程均以英語安排。
第二十壹條錄取結果將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上饒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網站查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錄取與註冊: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費標準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轉發省屬公辦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516號)和《關於進壹步明確全省高校專業收費類別的通知》(12號)精神執行。
1.風景園林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3410元;
2.漢語言文學歷史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3650元;
3.法學、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術、新聞學、旅遊管理、工商管理、會計學、英語、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學前教育、初等教育專業每生學費每學年3880元;
4.地理、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化學、應用化學、環境科學、生物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為4120元;
5.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350元;
6.音樂學、舞蹈、廣播電視編導、美術、書法、環境設計、舞蹈表演等專業每學年每生8000元。
第二十四條?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兵役國家教育補助金、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和住宿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
第二十五條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誌民大道401號
郵政編碼:334001
聯系電話:(0793)8153934,8153941。
學校網站:?
招生辦網站:?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於上饒師範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