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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企業發生合同業務時,壹般會涉及印花稅的繳納,會計人員對繳納的印花稅進行會計核算時,壹般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應交稅費科目處理。

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1、企業直接繳納印花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計提印花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3、繳納印花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繳納印花稅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中進行核算即可,壹般不需要進行計提,如果企業需計提印花稅的,可以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並需要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稅是什麽?

印花稅,指的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壹種稅。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實行的是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征收方式。

哪些憑證需要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1)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3)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