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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費計入哪個科目?會計分錄是什麽?

企業經營過程中將固定資產進行出租處理的,應按月計提折舊。實務中經營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應通過什麽科目核算?如何做會計分錄?

經營出租固定資產折舊費通過什麽科目核算?

經營出租固定資產折舊費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成本,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結轉或發生的其他業務成本;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其他業務成本;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

經營出租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成本(經營出租的固定資產折舊)

貸:累計折舊

累計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應在該資產受益期間內所攤銷的金額。累計折舊賬戶屬於資產類的備抵調整賬戶,它與壹般資產賬戶的結構剛好相反,累計折舊是貸方登記增加,借方登記減少,余額在貸方表示累計計提折舊的總金額。

固定資產折舊是什麽?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企業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固定資產常用的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壹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相等。

公式: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原價×(1-預計凈殘值/原價)÷預計使用年限=原價×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2、雙倍余額遞減法

用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凈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方法。

公式: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不考慮凈殘值)×2/預計使用年限

註意: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

3、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折舊年限積數法或級數遞減法,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壹種。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後的凈額乘以壹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確定固定資產折舊額的壹種方法。

公式: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