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與政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會議組織、接待、文秘、調研、檔案管理和處理NPC、CPPCC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培訓教育、保密、治安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會、* *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
負責編制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建設規劃管理的各種統計報表,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收集、積累和提供與城市建設規劃有關的各種統計資料和城市規劃基礎數據;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行政復議、應訴和群眾來信來訪;組織並參與起草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的重大政策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本局法律事務,指導執法監督,提供法律咨詢。
(2)規劃用地部分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審查項目用地的技術經濟指標和規模;審查規劃設計總平面圖;核發《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協調實施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組織和指導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規劃。
負責城市空間布局、建築密度、建築間距、容積率、綠地率、城市建築單體環境要求等基本技術要求和指標的控制和審批,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臨時建築等建設項目地下室紅線的管理和審批。
(3)規劃工程科
審核建築設計方案;審核與城市景觀相關的廣告的選址、定位、造型方案;審查施工技術設計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和驗收,參與建設項目的驗收。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的規劃建設和建設用地的申報;發放規劃、建設、用地所需的各類申請表;接收建設單位(個人)提交的項目立項報告、批復、設計圖紙等材料;審查、傳遞和督促規劃建設資料;局內技術業務職能的橫向協調;接受規劃建設申請的來訪咨詢,負責對外解釋。
(4)市政工程部分
負責管理城市測量和工程測量單位;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和地上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和審批,審核批準市政工程的平面布局、設計斷面、標高和管線走向,提出相關設計項目的規劃技術要求;參與市政工程的驗收。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城市和鎮規劃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含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鄉和村莊規劃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受理、協調、監督和審批;負責接待規劃報建工作的來訪咨詢,並做好解釋工作;負責肇慶市各類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對各縣(市、區)鎮、村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進行指導和檢查;參與縣(市、區)重大項目和全市跨區域建設項目規劃的論證和評審;與相關部門協調城市重點基礎設施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