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合並法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主體對合並後的企業或集團公司的資產出資,即經濟資源的組合。權益結合法中,原所有者權益繼續存在,以前的會計基礎不變。
參與合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按其原賬面價值入賬,被合並企業的利潤包括合並日前當年實現的利潤;以前年度積累的留存利潤也應合並。股權合並法只適用於股權交集抽象出的合並業務,賬面上不確認商譽。
擴展數據:
權益結合法的處理步驟
壹、所有者權益的合並
1.長期投資(被合並企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貸記股本(股份面值)、資本公積、留存利潤等科目。當發行股份的票面總值小於或等於被合並企業的賬面資本(即原股本加資本公積)時,資本公積在貸方,留存利潤等於被合並企業的賬面價值。
2.當發行股份的總面值大於被合並企業投入的資本時,就會出現資本公積被借記,留存利潤小於或等於被合並企業賬面價值的現象。
3.具體金額的確定取決於下列抵銷各所有者權益項目的順序和金額:被合並企業發行股份的面值;被合並企業的資本公積;實施被並購企業的資本公積;被合並企業的留存利潤;購買企業的留存利潤。
第二,合並成本的處理
借記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三。投資額的分配
1.資產、銷售成本(被合並企業賬面上的金額)等借方項目,負債、銷售收入(被合並企業賬面上的金額)、長期投資等貸方項目。在這裏,資產、負債和其他項目按賬面價值記錄。
2.權益結合法以賬面價值記錄被合並的凈資產,賬面上不確認商譽,但不代表被合並企業原賬面上的不準確金額不能調整。預付費用等項目如果在實施合並中沒有價值,仍應予以註銷。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權益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