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由註冊會計師合夥設立。合夥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
(壹)不少於三十萬元的註冊資本;
(二)有壹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二名註冊會計師;
(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其他條件。
負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擴展資料:
事務所必須加入註冊會計師協會,接受後者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兩種:合夥事務所和由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事務所。合夥事務所是由符合規定條件的註冊會計師,為***同執業簽訂書面合夥協議,***同出資設立。
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事務所是由具備條件的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而成立的事務所。發起註冊會計師或單位以其出資額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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