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月末結轉,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及主要會計處理》(財會[2006]18號)附錄“6401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結轉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主營業務成本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期末(月份),企業應根據當期(月份)銷售各種商品和提供各種勞務的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人工成本”等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計算庫存商品的,應當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結轉平時的營業成本,月末還應當結轉本月銷售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價格差異。
如果本期(月)發生的銷售退貨已結轉到銷售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確認建造合同收入,按應確認的合同成本借記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建造-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成時,如果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也應結轉。
四、期末,本科目的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