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決定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168項具體辦稅事項,切實精簡企業和個人辦稅需提供的有關證明,“簡”出企業發展之便。
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既惠及企業又惠及民生
據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介紹,稅務部門前期針對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稅收“堵點”“難點”問題,專門印發了《關於實施進壹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提出5個方面***26條具體措施,精準助力民營企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此次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是貫徹落實《通知》要求的具體舉措,展現了稅務部門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心。
從涉稅領域來看,取消的2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稅款征收1項、稅收優惠19項。
《公告》明確,稅款征收類取消了“不可抗力的事故證明”,納稅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不再需要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事故證明,改為在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書面報告中對不可抗力情況進行說明並承諾屬實,稅務機關事後根據需要進行抽查。
取消涉及稅收優惠類的19項證明,涵蓋了167個具體辦稅事項,包括35個辦稅事項所需的“單位性質證明”、91個辦稅事項所需的“房屋、土地權屬證明”、9個辦稅事項所需的“土地用途證明”、5個辦稅事項所需的“個人身份證明”,以及其他27個辦稅事項所需的產品合格證明、中介機構專項報告等。
取消的20項稅務證明事項中,5項屬於原本需要納稅人專門另行找第三方出具的證明,例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特定資產損失需要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備案需要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等;其余15項是納稅人自有的法定證照等基本資料,例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減免稅備案需要提供的不動產權屬證明、醫療機構有關減免稅備案需要提供的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等。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認為,此次清理稅務證明事項不僅有利於為企業減輕辦稅負擔,還惠及民生,將為老百姓享受稅收優惠省不少事。
證明事項少了信用信息更重要了
20項稅務證明事項取消後,納稅人辦稅省事省心的背後是信息信用在發揮更大的作用。《公告》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