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債務人為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債權人放棄債權,債務企業確認股本:借:長期借款等負債科目,貸:股本、資本公積等。
2、當債務人為非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債權人放棄債權,債務企業確認實收資本: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
3、如果債權人放棄債權,債務企業應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按公允價值記入長期投資。債權人放棄債權,債務企業記入長期投資:借:在建工程,貸:累計折舊。
4、如果債權人放棄債權,債務企業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放棄債權,債務企業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借: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貸:累計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