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會計核算?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如何理解?
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指的是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但並不包括稅所得稅和增值稅。月底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壹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壹種規費。
繳納義務人:
1、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
2、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廣告及娛樂服務:
1、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