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取得初級資格的,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工作滿二年;中專畢業,任會計四年;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擔任會計職務滿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只能受聘為會計師。
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受聘為會計師。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價相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會計檢查的其他規定。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日期壹般為每年5月的最後壹個周六日。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考試時間,財政部、人事部將及時通知各地。
考試時間分兩天半。初級會計實務課程3小時,經濟法基礎課程2.5小時。中級資格考試分為四天半,中級會計實務(壹)、中級會計實務(二)、經濟法、財務管理四個科目均為2.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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