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108000
貸款:材料采購75000元。
貸款:材料成本差異33000
不是沒有實際成本,75000元是實際成本,只是和計劃成本差距太大,違背了常規。
(2)編制7月31日匯總發出的材料B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112500。
貸款:原材料112500。
(3)計算7月份材料B的成本差異率和發出材料應承擔的成本差異。
所有材料成本差異=(1200-33000)/(30000+108000)x 100% =-23.04%。
發出材料應承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112500 x 23.04% = 25920。
(4)編制會計分錄,結轉7月發出的材料B的成本差異。
借:材料成本差異25920
貸款:原材料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