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職工旅遊時,應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的核算,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款:銀行存款。
企業職工享受的職工旅遊獎勵應與當期工資、薪金合並,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人員享受的職工旅遊獎勵,視同當期勞務收入,個人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
差旅費用的稅務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有關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不包括職工差旅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公司讓員工免費旅遊是“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差旅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壹、壹般員工差旅費的處理
根據以下稅收法規,員工差旅費不屬於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福利費範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2009〕3號),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不包括職工差旅費。根據稅法規定,員工差旅費不屬於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福利費範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公司讓員工免費旅遊是“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營銷人員的獎勵。
在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單位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優秀營銷人員旅遊活動。,以及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和有價證券等。)對個人通過免征差旅費、差旅費的方式,按照發生的費用全額計入營銷員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壹)企業職工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工資、薪金合並,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外單位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視同當期勞務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自由行方式向營銷人員提供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的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