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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體壹定是法律主體嗎

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

1、會計主體又稱會計實體,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也就是說只要在經濟上相對獨立的企業、單位等組織都可以成為會計主體。

2、會計法總則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按照法律辦理會計事務。也就是說,只要是壹個相對獨立的組織,就可以成為會計主體,會計主體的範圍較寬。

3、《會計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由此可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包括企業的分支機構)都是會計主體。

法律主體必須是會計主體:

1、並不是所有的組織和單位都能成為法律主體,只有那些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的組織才能成為法律主體,即只有法人組織才能成為法律主體。

2、首先要有獨立的財產,也就是組織的財產和其成員的財產要區分開來,組織的財產要獨立於其成員的財產,不能隨便變動,因此屬於會計主體的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律主體。

3、其次組織要能獨立承擔責任,也就是能夠以自己的財產而不是成員的財產來承擔責任,因此屬於會計主體的企業的分支機構不是法律主體。具備了這兩條,才能成為法人,才能成為法律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