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企業並購活動越來越頻繁,並購中出現的會計問題也越來越多。在諸多問題中並購商譽歷來就是難點問題,企業合並過程中“購買成本與被購買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將形成商譽,而這個差額是正數的時候,壹般我們稱之為正商譽,如果這個差額是負數,我們則稱其為負商譽。雖然國內外對負商譽的存在以及是否有必要進行會計處理有很大的爭論,但是在現實並購活動中,負商譽仍有發生的可能性,所以,研究企業並購中負商譽會計處理問題,符合實際,並將對企業並購活動有著深遠的現實意義。
第壹,負商譽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由於被並購企業凈資產的獲利能力低於社會資本平均投資回報率,其實質是被並企業在價格上給予並購企業的壹種補償。企業並購是壹種投資行為,並購企業必然要求投入資金獲得社會的平均回報率,但是當被並購企業由於各種原因存在負商譽,會使得被並購企業在未來經營中投資回報率小於社會平均回報率。所以,並購企業為了得到社會平均回報率,必然會用較少資金獲得較多資產,從而得到社會平均回報率。
第二,在證券投資學中,投資折價是指“當長期債券投資按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購入時,投資成本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其實質是票面利率少於實際利率引起的,是對投資者購買後得到較少的利息的補償,是證券發行者不能提供足額利率而付出的代價。所以,企業並購實質上也是壹種投資行為,負商譽是由於企業經營不善或者其他隱性負面因素導致對企業未來盈利能力低於市場投資平均盈利能力引起的,是對並購企業購買後得到較少盈利的補償,是被並購企業由於狀況不佳導致未來預期盈利能力不足而付出的代價。
二、負商譽會計處理
(壹)常規負商譽會計處理
對於負商譽的計量和處理,國內外目前還沒有壹種能得到公認的方法,壹般都是按照各國的會計準則處理。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中對負商譽的處理,有和國際接軌的趨勢,但還是存在很多不確定性,總體而言,對於負商譽的會計處理壹般理解為對購買成本和被並購企業公允價值差額的處理方法。
1、確定為當期損益
第壹種會計處理方法是把負商譽確認為當期損益。因為負商譽產生於廉價的交易,它代表了本期資本交易中的利得,所以,應該在並購日當即確認為收益,計入當期損益表,即將購入的資產均以公允價值入賬,而將其公允價值之和與實際購買成本的差額確認為負商譽並視作當期收益,即“營業外收入——負商譽”。這壹做法真實地反映了購入的各項資產價值,使之符合資產的定義,體現了客觀性原則,因此受到FASB(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as,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ASB(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和IASB(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普遍推崇。但是,直接把負商譽確認為當期損益沒有考慮到負商譽的產生對將來收益的影響。負商譽是由於隱性負債、經營不善、員工素質低等原因造成,日後經濟收益可能明顯減少,把負商譽計為當期損益,會導致當期收益增加,未來收益減少而不能得到補償。因此,這樣的處理方法會導致收益波動巨大,而且有失配比原則,並且,可以看出該處理方法不能夠反映負商譽對財務狀況的影響,雖然處理簡單,但不是壹個恰當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