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項規定在原退市規則執行過程中也遇到了壹些問題。壹些上市公司對會計差錯進行追溯調整後,導致連續三年虧損而立即暫停上市,使得依據公司以往定期報告作出投資決策的投資者,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蒙受股價暴跌的損失,客觀上使得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不可避免地受到侵害。針對這種情況,日前頒布的《關於執行<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的補充規定》指出,“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被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如公司追溯調整行為發生當年繼續虧損,證券交易所應自公司發布該年度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事實上,主動引爆公司隱藏的業績地雷,利用重大會計差錯調整的機會充分釋放經營風險的情況,多見於剛剛進行資產重組的公司中。比如,新近披露年報的壹家公司大比例處置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核銷應收款項10083.71萬元,並確定2001年應收款項少計提壞賬準備1280.91萬元,在年報中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該公司在年報中披露,某鋼鐵企業即將入主並與之進行資產置換。
特別需要提請註意的是,近年來,某些公司很可能會利用會計差錯的調整來進行利潤操縱。如:壹公司1999年根據年報新規定,采用追溯調整法,調整了1999年度合並會計報表相關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調整累積影響數為4401萬元。調整之後,該公司1999年度凈利潤沒有受到影響,但凈資產卻大幅降低,使得該公司1999年度凈資產回報率達到32.24%,對公司增發新股起到了壹定的幫助。另有壹家公司2001年年報中對兩筆應收款項全額計提了壞賬準備。壹般認為,這是公司管理層對款項可收回性的判斷出現變化,屬於會計估計的變更,其影響數應當全部計入2001年當期損益。而該公司卻將該會計估計變更視為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進行了追溯調整,從而減少了對2001年利潤的沖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