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受理部門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出具書面通知。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對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必備條件進行現場檢查。生產條件現場檢查。檢查組對通過現場檢查的企業進行現場抽樣,檢查機構應在15日內完成認證檢查(有特殊要求的檢查項目除外)。
審核核查組的審查報告,匯總上報符合認證要求的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對企業的申請材料和審查結果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並在1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
擴展數據: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邊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4.食品生產的主要設備和設施清單;
5、進貨檢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檢、員工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食品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