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本縣勞動爭議仲裁長遠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範圍內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中央省市駐縣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
3.參與調查處理涉及全縣穩定的重大勞動爭議案件。
負責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培養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和調解員。
負責處理本縣勞動爭議和集體合同爭議。
6、負責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勞務中心是指各省市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局及其下屬的人才服務中心、人才市場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