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兒園教師面試由教學活動組織和技能技巧測試兩部分組成。
(1)教學活動組織:滿分為40分。教學活動內容統壹命制,提前40分鐘通知考生,考生采取模擬課堂的形式組織壹節教學活動課,時間不超過8分鐘。
(2)技能技巧測試(鋼琴彈奏、舞蹈、繪畫),滿分為60分。其中,鋼琴彈奏:滿分20分,現場抽取曲目彈奏,4分鐘內完成;舞蹈:滿分20分,現場抽取舞曲表演,4分鐘內完成;繪畫:滿分20分,現場根據考題,10分鐘內完成壹幅繪畫作品。
3.學校會計崗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4.面試使用蒙漢兩種語言進行。報考漢語授課崗位的考生必須用漢語面試;報考蒙語授課崗位考生必須用蒙語面試。不按規定語言面試的,按零分處理。
5.面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6.總成績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面試成績×50%,成績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7.對於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於或少於該崗位實際招考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下壹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