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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或有事項?《會計法》如何要求披露或有事項?

《會計法》第十九條規定:“單位提供的擔保、未決訴訟及其他或有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或有事項,在會計上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過去的事項形成的壹種情況,其結果必須由該單位不完全控制的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確認。常見的或有事項包括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未決訴訟、仲裁、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等。對於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持票人出於資金運用的考慮,向銀行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後,出票人到期無法向貼現銀行還款的,銀行將向貼現人(原持票人)催收款項;未決訴訟和仲裁是指作為原告或被告的單位正在進行終審判決的民事訴訟;單位提供擔保是指擔保人以其資產作為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將承擔償還責任。可見,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未決訴訟和仲裁、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等都給單位帶來財務風險,進而影響單位未來的經營活動和聲譽。因此,需要及時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至於或有事項的具體內容、披露程序和方法,會計法沒有規定,而是授權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