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壹個報告主體;
首先,單獨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獨立經營的公司;
壹個申報主體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只有壹個法人;另壹種是有兩個法人,但屬於母子公司關系,編制合並報表。
其次,企業合並要求被並購方有業務存在,即被並購方有收入、有成本、有費用,不能只是壹個空殼公司。
二、企業合並的分類
1,從合並方式劃分:
註冊會計師考試中,經常遇到的合並是第壹類:控股合並;只有控股合並才會形成母子公司關系、合並財務報表和長期股權投資;
另外兩種合並,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就不涉及上面提到的概念了。
所以大會教材中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合並”、“合並報表”三章主要是講控股合並。
2.從合並類型上劃分。
這是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劃分方法,分為兩類:
這種劃分方式與上述劃分方式並不沖突,只是從會計處理的角度不同,即企業會根據是否屬於同壹控制下合並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三。合並財務報表
如上所述,只有控股合並才能有合並報表,因為吸收合並和新合並最終合並後只存在壹個公司,這個公司在以後年度可以自己編制報表,所以不需要編制合並報表。
控股合並的本質是控制,即壹家公司控制另壹家公司。因此,判斷兩家公司是否納入合並報表編制範圍,要看兩家公司之間是否存在控制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