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則
(壹)屬地管理原則
根據蓬江區轄區實際,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為:主城區即環市街、白沙街轄區的區直學校,由區教育局具體負責招生工作;潮連街、棠下鎮、荷塘鎮、杜阮鎮轄區的學校由各鎮(街)中心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按照適齡兒童戶籍和居住情況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堅持小學壹年級“零起點”教學;禁止通過組織筆試、面試或任何變相的考試、考核的方式招生。按照就近入學的要求,就生源情況、學校分布、招生規模、所在社區、交通狀況等因素劃分各學校招生地段(即單校劃片),按招生地段就近安排適齡兒童入學。棠下鎮、荷塘鎮、杜阮鎮、潮連街的戶籍新生由各鎮街安排入學。
(三)“兩為主”原則
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切實按照“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力爭逐年提高入讀公辦學校的比例。
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教育融合發展,對港澳居民隨遷子女來我區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實行“歡迎就讀、壹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按我區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入讀義務教育學校,按規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服務。
(四)信息公開原則
實施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建立義務教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及時將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辦法、招生地段等相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網絡、“蓬江發布”微信公眾號、學校宣傳欄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加強教育部門、中小學校和家長、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
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壹)有關要求和規定
1.招生對象範圍
年滿六周歲(指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且有正常學習能力的本區戶籍和符合入學條件的非蓬江區戶籍的適齡兒童(不包括江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父母在蓬江區沒有自購房產的新會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註:由於未滿六周歲的兒童無法建立學籍和已經建立學籍的學生無法重復建立學籍的原因,所以2014年9月1日及之後出生的兒童或已入讀過壹年級的學生不能報名。若發現作假報讀,則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勸退回幼兒園就讀;已經讀過壹年級的學生勸退回原學校就讀。
2.報名適齡兒童需符合以下入學條件之壹
(1)具有蓬江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2)父母雙方均為蓬江區戶籍、尚未入戶的且未曾入讀小學的適齡兒童。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並在本區居住的非蓬江區戶籍適齡兒童(不包括江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父母沒有在蓬江區購房的新會區戶籍適齡兒童)。
①在蓬江轄區內居住的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
②在蓬江轄區內居住、服務的江門市及蓬江區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
③父母雙方或單方戶籍在蓬江區的適齡子女。
④父(母)在蓬江區購買住宅(不含鋪位、車庫、商業公寓)且全權擁有(住宅產權所有人為父或母,或父母兩人***有),獲得住宅房產權證明或已在住建部門備案的住房購房合同的適齡子女。
⑤蓬江區戶籍居民合法收養的適齡兒童。
⑥父母委托蓬江區居民為監護人並居住在蓬江區的外國籍、港澳臺籍的適齡子女(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均為國外或港澳臺人士的)。
⑦江門市以外戶籍:父(母)持有在蓬江區內居住滿壹年或以上的《居住證》(至少在2019年9月1日前由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簽發且至2020年5月30日仍有效的居住證)和在蓬江區連續依法、依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滿壹年或以上的(至少從2019年9月1日前開始連續依時繳交)並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穩定就業的適齡子女。
⑧江門市下屬縣市(指臺山市、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戶籍:父(母)在蓬江區的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至少在2019年9月1日前由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辦理的且至2020年5月30日仍有效的)和在蓬江區連續依法、依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滿壹年或以上的(至少從2019年9月1日前開始連續依時繳交)並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穩定就業的適齡子女。
註:
(1)⑦、⑧所提供的居住證和社保繳費清單須為父或母同壹方同時持有。
(2)江門市下屬縣市的流動人口登記記錄,家長在網上報名後,由教育局統壹送至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進行核實。
3.合理劃分地段
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和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制定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標準、義務教育實施步驟和規劃統計指標問題的幾點意見》的規定,根據當年入學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所在社區、招生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就近入學原則,參照往年招生地段,做到科學、合理劃分各學校的招生地段。
4.就近入學原則
根據有關政策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就近入學”是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與家長的房產壹致的地址就近的學校入學。但“就近”也是相對而言的,因受學校的分布、學校辦學規模、生源情況、街區形狀不規則和我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資源配置狀況等客觀因素影響,並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學校入學,即是可能會在“較近”學校入學,而不是“最近”學校入學。
5.學位分配辦法
根據劃定的學校招生地段,按照“人戶壹致,就近入學”、“人戶分離,統籌安排”的原則進行學位分配。
“人戶壹致”是指適齡兒童的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房產)相壹致,否則視為“人戶分離”。
註:房產不包括鋪位、車庫、商業公寓等
“統籌安排”是指若根據學校招生地段按“人戶壹致”安排後仍有剩余學位,則按照“先戶籍生、後非戶籍生,先購房生、後租住生”的先後順序就近安排或通過電腦隨機派位辦法安排適齡兒童入學。
(二)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學位具體安排辦法
根據“人戶壹致”分配學位的原則,對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的小學學位安排采用如下辦法。
1.壹手房住戶
父母購買壹手房的適齡兒童戶籍已遷到該房屋,而且為新生及其父母在招生轄區範圍內的實際居住地,可根據“人戶壹致”按該地址所屬學校招生地段安排學位。否則統籌安排學位。
2.集體戶
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屬招生轄區範圍內的集體戶,適齡兒童父(母)及適齡兒童出生入戶(遷入)蓬江區後戶籍沒有發生變動。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壹致並為新生及其父母在招生轄區範圍內的居住地(需提供江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產查詢結果,確認轄區內無其它房產的證明),可根據“人戶壹致”按所屬招生地段學校安排入學,否則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3.租住戶
(1)適齡兒童和父(母)租住江門市市區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適齡兒童和其父(母)戶籍地址與租住地址壹致的,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2)適齡兒童與父(母)居住祖輩租賃江門市市區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的,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3)適齡兒童和父(母)租住在江門市市區公房管理中心的公***租賃房,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4)適齡兒童和父(母)在蓬江區租住私人房屋的,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4.二手房住戶
已購買並獲得房產證的二手房業主子女,戶籍已遷入該房產單元,並為實際居住地,且該房產單元前五年內(從入學時開始計算,適齡兒童親生兄弟姐妹除外,下同)沒有適齡兒童按地段生安排所屬招生地段學校入學的,可根據“人戶壹致”按地段生就近安排學位,否則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5.隨祖輩居住戶
適齡兒童與父(母)居住在房產權屬為祖輩家的房屋,適齡兒童父(母)及適齡兒童出生入戶後戶籍均跟隨該祖輩房屋,並沒有發生變動且此房產前五年內沒有適齡兒童按地段生安排在所屬招生地段學校入學的,可根據“人戶壹致”按地段生安排入學,否則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6.***有房產戶
適齡兒童或適齡兒童父母與直系親屬(指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輩)***有並且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壹直在該房產,此房產前五年內沒有適齡兒童(同上)按地段生安排所屬招生地段學校入學的,可根據“人戶壹致”按地段生安排學位;若與其他人***有均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7.戶
適齡兒童與父(母)的戶籍在招生轄區範圍內,戶籍在親戚家或其他人家,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8.戶籍在商業公寓
父母購買商業公寓的適齡兒童戶籍已遷到該商業公寓,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9.不依時報名住戶
對符合“人戶壹致”條件的,但不按規定時間依時辦理報名手續的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三)非本區戶籍適齡兒童(不包括江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父母沒有在蓬江區購房的新會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公辦學校學位具體安排辦法
在滿足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就近入學的基礎上,將根據公辦學校剩余學位情況,分批次進行相對就近統籌入學,安排順序為先購房生再到租住生或采用電腦抽簽辦法安排,不服從學位安排的,家長可自行聯系民辦學校或回戶籍地的公辦學校就讀,本區不另作安排。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安排:
⑴網上預報名安排在5月11日至5月22日;
⑵現場確認報名資格安排在:5月25日至6月24日進行。
2.報名地點由區教育局和各鎮(街)中心學校根據招生轄區的實際情況安排報名點。
具體時間、地點安排以區教育局和各鎮(街)公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五)報名辦法
本區戶籍和符合條件的非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的家長要根據教育局和鎮(街)中心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的報名時間和要求進行報名。
(六)區教育局的招生管轄區(白沙街、環市街)適齡兒童報名安排
1.報名時間安排:
⑴網上預報名時間安排在5月11日至5月22日。
⑵報名資格確認時間安排為:5月25日至6月24日。
2.蓬江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在網上報名說明
⑴網上報名時所填報信息與網上後臺數據壹致的確認為報名有效,家長不需到現場審核,但個別家長需提交相關報名資料備查(網上報名時會提示)。
⑵網上報名時所填報信息與網上後臺信息不壹致的適齡兒童,家長需要到現場確認報名資格(網上報名時會提示)。
3.非蓬江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報名說明
⑴需在5月11日至5月22日在網上進行預報名,填寫相關信息,預報名到5月22日結束,預報名結束後,則不再接受預報名。
⑵根據預報名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到環市街壹門式辦事大廳現場(地址:建設二路18號之壹)提交資料原件核實,確認入學資格。確認時間為:5月25日至6月24日。
(七)新生錄取
政策性照顧生學位安排
(壹)政策性照顧生類型
1.烈士、優撫對象的子女。依據國家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於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27號)、《關於印發
2.現役軍人子女。依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幹〔2013〕138號)及《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
3.蓬江區馳援省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重點地區的壹線醫務人員的子女。依據《中***江門市委辦公室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關心關愛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的若幹措施〉的通知》(江委辦發電〔2020〕2號)。
4.經認定、評定和舉薦產生的且在蓬江區內居住和服務的頂尖人才、壹級人才的適齡子女。根據《關於印發
5.先進人物的子女。在蓬江區轄區內居住和服務,近兩年受到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名譽表彰的先進人物或勞動模範的子女。
6.在蓬江區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的子女。依據《中***江門市委辦公室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關心關愛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的若幹措施〉的通知》(江委辦發電〔2020〕2號)。
7.經認定、評定和舉薦產生的且在蓬江區內居住和服務的二級人才的適齡子女。根據《關於印發
8.為我區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人士的子女。包括江門市榮譽市民的子女,蓬江區大型企業和納稅大戶的高層管理人員[指上壹年度(2019年)蓬江區納稅前20名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且已擔任該企業壹年以上的董事會主席、總裁、總經理等職務]的子女。
(二)政策性照顧生的學位安排
政策性照顧生學位安排仍以“免試就近入學”為原則,適當根據學生入學誌願考慮統籌安排。若所填報誌願學校的人數較多且安排地段生後學位難滿足安排,則將部分學生調整到其他學校入學或通過抽簽辦法安排。每所學校政策性照顧生不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的3%。
(三)申報時間及地點
符合政策性照顧生條件,而且已經報名成功適齡兒童的家長,需將相關佐證材料交給所在工作單位,由工作單位統壹收集後於6月30日前將申請資料遞交到蓬江區教育局(地址:勝利路135號206室),辦理政策性照顧生申請手續。
特殊學生的入學
保障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根據殘疾兒童的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安排隨班就讀或家長聯系蓬江區特殊教育學校(咨詢電話:8256278)或江門市特殊教育學校(咨詢電話:3523713)就讀。
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與信息化股或鎮(街)中心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審核後由區教育局備案。延緩入學期滿,應及時申請入學。
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學習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
民辦學校招生辦法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的規定,不得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任何形式為依據選擇生源,並嚴格按照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招收以蓬江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在本區工作、居住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為主,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原則上面向本區招生,面向本區的招生計劃不得少於本校招生計劃的50%。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廣告、招生簡章須經區教育局核準後,才能向社會公布實施。適齡兒童需入讀民辦學校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租住協議)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各民辦學校招生辦法進行報名登記。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其招生計劃均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隨機錄取。
若民辦學校在自主招生工作中,不按核準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執行的,區教育局將要求學校及時糾正並視情況作出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相應處理。
落實招生紀律要求
各學校要嚴格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壹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相關招生紀律要求。
嚴格執行《中***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和《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中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的要求,統籌協調好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各項工作,確保任何公辦、民辦學校不得提前選拔生源。
保障措施
(壹)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與指導,成立蓬江區教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確保我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各鎮(街)中心學校和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成員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分管領導和本校作風正派、工作認真和業務熟悉的教職員工組成。各學校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小學新生身份核實、報名工作。工作人員均應進行崗前培訓,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各鎮(街)中心學校、各有關學校務必高度重視,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合作,明確職責任務和相關要求,規範招生工作,強化落實措施,確保2020年招生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廣泛宣傳,及時公布招生政策。各鎮(街)中心學校要依據本《意見》要求,認真制定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在招生報名前,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本轄區招生安排、咨詢電話等相關信息,讓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的規範有序進行。
(三)嚴肅紀律,規範招生行為。各招生單位要以大局為重,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義務教育招生要求,規範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要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電、來訪的答復工作,熱情、耐心、細致解答咨詢的問題,積極有效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對於出現壹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認真研究,統籌處理,切實維護招生秩序和社會穩定。
(四)強化職責,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對因執行政策不堅決,辦法措施不規範、招生程序不到位等導致招生工作中發生違規行為,擾亂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格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出現違法行為的將交由相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