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發評[2007]38號
央企:
2006年,財政部陸續頒布新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並於2007年6月5438+10月1在上市公司實施,部分央企也於2007年率先實施新會計準則。為積極穩妥推進企業認真執行新會計準則,進壹步規範企業會計核算,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統壹思想認識,加強實施新會計準則的組織領導。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企業國際化經營的需要,財政部頒布了壹系列新會計準則,促進了我國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於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和國際化經營水平,促進企業穩健經營具有重要意義。新會計準則的實施要求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信息系統進行相應的調整,這將對企業會計、審計、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結構、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也對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在新會計準則實施中積極發揮主導作用,高度重視新會計準則實施工作,統壹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機構和職責分工,層層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組織協調,企業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要抓好具體落實,財務及相關業務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在新會計準則實施過程中,企業應及早做好準備和安排,統壹政策,加強監管,督促和指導子公司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規定,充分估計新會計準則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新會計準則的平穩過渡和有效實施。
二。根據總體工作安排,積極穩妥地實施新會計準則。
為確保新會計準則的有序實施,中央企業將在2008年前分批組織實施新會計準則。具體安排如下:
(壹)各企業上市公司按照財政部有關工作要求,自2007年6月5438+10月1日起執行。集團總部應加強對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監督和指導,按規定收集和報送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對集團財務狀況的影響,確保內部會計核算的統壹和對外信息披露的銜接。
(二)從2007年6月5438+10月1起率先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要按照本通知和《關於執行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資發[2007]9號)要求,進壹步完善基礎工作,按要求完成備案和企業財務快報、2006年度財務決算、2007年度財務預算等相關材料的編制和報送工作。
(三)擬於2008年6月5438+10月1日實施新會計準則的企業,要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方案,在2007年底前完成人員培訓、家庭清理、資產清查、制度修訂、會計信息系統改革等各項基礎工作,並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關事項的備案和審核工作。
三、認真做好實施新會計準則的基礎工作。
各中央企業要按照SASAC的總體工作安排和要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認真做好實施新會計準則的基礎工作。
(1)認真組織新會計準則的學習和培訓。SASAC將於2007年分批組織相關業務培訓(相關安排另行通知)。各企業要把學習和掌握新會計準則作為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完善企業內控機制的壹項重要基礎工作,認真紮實地組織開展不同層次的新會計準則培訓。在培訓範圍上,不僅要包括企業各級財務、審計人員,還要開展對企業各級領導和相關業務部門的培訓;在培訓內容上,既要了解新會計準則的具體內容、主要變化和應用要求,又要緊密結合企業實際,深入研究和探討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影響及其對策。
(二)對企業數量進行全面清理。根據新會計準則,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子公司都應納入合並範圍。因此,各中央企業要按照產權或財務隸屬關系,自上而下組織核實子企業數量,對下屬企業(單位)的戶數、管理層級、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進行認真梳理和清理,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為規範界定合並範圍和企業層級奠定基礎,不得有應納入合並範圍的子企業。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包括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以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金融企業、境外企業、基建項目等都要納入入戶清理範圍。
(3)認真清查資產和負債。各企業應按規定對各類資產負債進行認真清查、全面盤點和質量驗證,特別是各類貸款、長短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表外核算資產等。,並嚴格劃分各類資產的範圍,如實反映各類資產和負債的狀況和潛在的財務風險,為規範其初始確認和後續計量、準確執行新會計準則奠定基礎。
(四)進壹步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企業應結合實施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及時梳理和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和完善各項內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措施,特別是補充和完善新會計準則規定的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核算、職工薪酬管理等內部控制管理規範。各中央企業應定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環節,推動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
四、做好新會計準則實施的相關銜接工作。
各中央企業要進壹步規範會計基礎工作,在全面開展賬務清理和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內部核算方法修訂、科目轉換和會計調整、會計信息系統改造等工作,確保新舊會計準則的平穩銜接和過渡。
(壹)統壹修訂內部核算方法。新會計準則的各項規定應全面執行,不得選擇性執行或降低標準。要統壹修訂企業內部會計核算方法,細化核算內容,合理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確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制度化和規範化。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年度財務報表編制前向SASAC報告。
(二)認真做好會計銜接工作。要結合會計的變化,制定新舊會計準則的賬戶轉換辦法,完善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明確會計口徑和確認原則,在新會計準則首次實施時,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對原會計準則相關賬戶的余額進行轉換,確保新舊會計準則的順利銜接和重分類賬戶的可追溯性。
(3)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新會計準則實施過程中,應根據會計科目及其連接方式的變化,及時對原有會計軟件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調試,實現數據轉換,便於會計信息對外披露,確保新舊賬套的平穩過渡。
五、謹慎而恰當地選擇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各中央企業應按照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與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遵循相關決策程序和會計核算方法,統壹規範企業內部公允價值計量管理。
(1)合理確定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選擇範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業務範圍和資產負債應與企業主營業務或資產市場的交易特征、行業發展特征和資產質量相壹致。對於不具備活躍市場條件或不能持續、可靠地獲得可比市場價格的業務和資產負債,不應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要業務範圍和資產負債應當謹慎選擇,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SASAC批準。
(2)科學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方法。按照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相關業務和資產負債時,應當綜合考慮包括活躍市場交易在內的各種影響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估值假設和主要參數的選取原則。如果公允價值明顯不公允,經營成果嚴重不真實,SASAC將要求企業重新編制財務報表。
(3)建立完善的公允價值計量參考書。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相關業務和資產負債時,應當建立完整的公允價值計量備查簿,認真記錄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和過程,確保公允價值計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六、認真核實企業資產質量。
各中央企業要在認真開展資產清查和主要資產質量核查的基礎上,全面分析企業資產的整體質量,客觀公正地判斷企業資產的真實價值和潛在增值能力,以及企業存在的經營風險,為出資人的財務監管和經營考核提供決策依據。
(壹)定期開展資產質量核查。在認真進行資產清查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各類資產的質量,客觀判斷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按規定進行減值測試,合理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及時確認資產減值損失,避免新的潛在損失。難以估計單項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應當以其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進行估計。資產組範圍壹經確定,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壹致,未經備案不得隨意變更。
(2)規範資產減值準備管理。按照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統壹修訂內部資產減值準備和財務核銷管理辦法,明確減值準備中提到的財務核銷的範圍、標準、依據和程序,按照規定合理計提減值準備,不得通過計提減值準備調整利潤。新會計準則實施前突然轉回大量資產減值準備,且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轉回合理性的,SASAC將在確認經營成果時予以扣除。
七、規範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後續計量管理制度。
各中央企業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後續計量辦法,統壹規範金融工具管理。
(1)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合理分類。在認真清查、準確核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業務的實質和業務經營的特點,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進行合理分類;對於初始確認時以公允價值分類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不得隨意變更其類別。
(2)科學確定金融工具的後續計量和估值方法。按照新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使用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時,應綜合考慮包括活躍市場交易在內的各種影響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估值假設和主要參數的選取原則,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公允價值明顯不公允且經營成果嚴重不真實的,SASAC將在經營成果確認中予以扣除。
八、加強職工薪酬核算管理。
各中央企業要對提供給職工的各類貨幣性獎勵或非貨幣性福利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核實,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按規定支付職工薪酬的情況,特別是量化或提供給職工的非貨幣性福利和辭退福利,要按規定納入職工薪酬核算範圍,規範各類獎勵的計提和發放,建立健全內控管理制度,加強人工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各企業要按照SASAC有關工作要求,嚴格控制職工薪酬增長,其中:經濟效益下滑的企業不得擴大職工薪酬規模。
九、及時做好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銜接工作。
各中央企業應根據本企業實際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或準則,認真做好2006年財務決算報表、2007年財務快報和2007年財務預算報表調整的編制工作。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將其控制下的所有子公司納入報告範圍。如果母公司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子公司已執行新會計準則,則母公司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可以直接合並子公司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的報表。
(壹)關於企業月度財務快報工作。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含各級上市公司)應按照新會計準則和《國資委關於做好新會計準則過渡期企業財務報告工作的通知》(國資委發[2007]12號)編制月度財務報告;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及其子企業,仍按照《關於印發2004年中央企業財務快報的通知》(國資評字[2003]126號)的有關規定填報。
(2)關於2006年財務決算。各企業要按照《關於印發2006年中央企業財務報表的通知》(郭子發評[2006]193號)的有關規定,做好2006年財務報表的編制工作。其中,自2007年6月5438+10月1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和相關指標的說明(見附件1、2),編制執行新會計準則中央企業期初數申報表和報表重要項目說明,經中介機構審計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後,於5月365438+進行。請從SASAC網站下載軟件參數。
(三)調整2007年財務預算。自2007年6月5438+10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但在編制2007年度財務預算時未考慮執行新會計準則影響的企業,可按照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和《國資委關於印發2007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的通知》(國資發〔2006〕182號)的要求編制2007年度財務預算於2007年8月12日前連同《財務快報》壹並報送SASAC,並分析說明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將相關分析材料的電子文檔連同電子數據壹並報送。
十、及時將執行新會計準則中的重要事項上報備案。
SASAC將建立實施新會計準則的重要財務事項備案管理制度。獲準自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於2007年4月15日前將以下第(三)項報SASAC備案;其他企業應於2007年6月30日前向SASAC提交以下文件備案。
(壹)新會計準則實施情況報告,主要包括新會計準則實施的時間和範圍、實施新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及預計影響金額、實施新會計準則的準備情況等。;
(二)企業決策機構批準執行新會計準則;
(三)《會計辦法》的統壹修訂及修訂的專項說明,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新舊會計科目銜接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