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又稱記帳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已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填制的會計憑證,並以此為依據確定會計分錄。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二、會計憑證的種類:
(1)按用途分類
會計憑證按用途可分為專用會計憑證和通用會計憑證。
1,專用會計憑證,是指反映經濟業務的會計憑證的分類。這種記賬憑證根據經濟業務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付款憑證。支付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會計憑證。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於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業務的會計憑證。
2.通用會計憑證是指用於反映各項業務的會計憑證。
(二)根據會計科目的數量。
會計憑證可以根據會計科目的數量進行分類,分為單式會計憑證和復式會計憑證兩種。
(1)單壹記賬憑證。單壹記賬憑證是指只列示壹個會計科目及其涉及經濟業務事項金額的記賬憑證。借方賬戶稱為借方憑證,貸方賬戶稱為貸方憑證。
(2)復式記賬憑證。復式記賬憑證是指在同壹記賬憑證中反映每壹項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憑證。
(三)按內容分類。
會計憑證按其內容可分為三類:單項會計憑證、匯總會計憑證和科目匯總表。
(1)單壹會計憑證是指只包含壹個會計分錄的會計憑證。上述專用會計憑證和通用會計憑證均為單壹會計憑證。
(2)匯總會計憑證是指將壹定期間內類似的單項會計憑證匯總後重新編制的會計憑證。匯總記賬憑證可分為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
(3)賬戶匯總表(又稱會計憑證匯總表、賬戶匯總表)是指根據壹定時期內的全部會計憑證重新編制的會計憑證,其目的是為了簡化總賬的登記手續。
三、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1),會計憑證名稱和填制單位名稱;
(2)、填制會計憑證的日期;
(3)、會計憑證的數量;
(四)經濟業務事項總結;
(五)經濟業務事項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六)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的數量;
(9)、會計主管、簿記、審計、出納、開票等有關人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