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在本市無工作單位或有效居住證明的人員,不能在本市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辦事指南
1、申請。申請人在上海財政網無紙化考試報名系統中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2、審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對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人員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允許其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3、領證。(1)會計從業資格三門考試科目應當壹次性報考,並且在考試當月全部通過。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填寫會計從業資格信息登記表。(2)符合《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的,本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經核實無誤後,可以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對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人員的條件進行審核,允許考試且通過考試的,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材料
(壹)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事項時,需填寫《上海市會計從業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領
取)》,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1.有效身份證件;
2.屬地證明(包括與工作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提供企業稅務登記證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與工作單位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提供有效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
3.最高學歷(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