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這兩個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都是壹樣的。
1、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是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2、而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新會計準則的規定。
二、科目名稱叫法不同而已。
它們的核算內容都是核算應交營業稅、消費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內容。
三、如果還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在計提上述稅費時,其會計分錄和所用的科目如下,假如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1、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2、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3、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四、如果執行新會計準則:
1、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3、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這個科目涉及不到所謂進項和銷項的問題了。只是用妳單位當期應交的增值稅為基礎,計算應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地方稅費。
擴展資料
審計程序:
1、營業稅金及附加,獲取或編制營業稅金及附加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並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納營業稅的營業收入和其他納稅事項,按規定的稅率,分項計算、復核本期應納營業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或數量),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分項計算、復核本期應納消費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納資源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按規定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復核本期應納資源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檢查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項目的計算依據是否和本期應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合計數壹致,並按規定適用的稅率或費率計算、復核本期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6、結合應交稅費科目的審計,復核其勾稽關系。
7、根據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8、檢查營業稅金及附加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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