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壹門比較嚴肅的工作,也比較危險 要想勝任會計這份工作,會計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幾項基本素質:
1.職業道德
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廉沽奉公,嚴守職業道德;認真學習國家 財經 政策、法令,熟悉財經制度;積極鉆研會計業務,精通專業知識,掌握會計技術 方法 ;嚴守法紀,堅持原則,執行有關的會計法規,維護國家利益,抵制壹切違法亂紀、貪汙盜竊的行為,要勇於負責,不怕得罪人,不怕打擊報復;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2.組織管理能力
在當今的經濟形努下,會計作為壹種經濟管理活動,除了具有基本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職能外,還應具有預測經濟前景、控制經濟過程、評價經營業績等職能,這就需要會計人員具有綜合組織協調能力和管理決策能力。會計人員應能很好地組織、協調財務部門與企業各部門的關系,以實現內部控制的有效管理。
3.職業判斷力
職業判斷力主要是指會計人員存處理各種業務時,有自己的思維習慣和動作,能夠應對自如。在遇到個別突發事件時,會計人員應當有主見並堅持正確的觀點,行動有分寸即要求會計人員要? 經驗 老到,心對得當?。
應用實務
通過會計造假操縱利潤,損害國家和投資並的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已經成為我國財經領域的壹個突出問題。而壹些不法企業也很容易利用會計新人法律意識薄弱這壹點,將其帶人壹定的誤區。所以,了解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會計新手來說,也能起到壹定的自我保護作用。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明文規定,會計人員在會計核算工作中,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相關法規條文節選如下。
第三十八條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 教育 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
第四十條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 報告 ,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除前款規定的人員外,因違法違紀行為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壹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幹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與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l)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2)私設會計賬簿的;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壹致的;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9)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壹款所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有關法律對第壹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三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