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職務檔案管理條例》
第五條機關所有檔案實行集中統壹管理。政府檔案管理應當維護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並方便檢索、利用和開發。
第六條機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體系,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基礎設施設備及維護、檔案日常管理、檔案信息化建設、檔案宣傳培訓等經費應當納入機關年度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