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設置原則包括:
1、合法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4〕7號),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壹)該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和宗旨;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並不得以取得經濟回報為目的;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