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檔案,並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如企業會計憑證中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的保存期限為十五年;會計賬簿中的明細賬保存期限也是十五年。如果違反了這個規定,新公司要承擔壹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