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會計對象:會計機構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內容。
3.會計主體:是指由會計機構進行核算和監督的特定單位或組織,它規定了會計工作和提供會計信息的空間範圍。
4.可比性原則:是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壹致,具有可比性。
5.會計要素: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和會計對象的具體化。
6.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且預計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7.負債:是指企業在過去的交易和事項中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現時義務。
8.收入: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增加所有者權益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9.會計科目: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和計算的項目。
10.賬戶:按照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壹定格式的載體,用於分類反映會計要素的增減及其結果。
11.復式記賬法:復式記賬法是以資產和權益的平衡關系為基礎的記賬方法。每壹筆經濟業務,都必須登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關聯的賬戶中,系統地反映資金運動的變動結果。
12.借方記賬法:是以“借”和“貸”為記賬符號的復式記賬法。
13.會計分錄:是指對壹項經濟業務記載借款科目和借款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14.總賬賬戶:也稱總分類賬賬戶,按照總分類賬賬戶單獨開設,提供包羅萬象的會計數據。
15、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和完成的書面憑證,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16.原始憑證:也稱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時取得或者填制的書面憑證,用以記錄或者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
17、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證,它使會計人員能夠將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進行分類,確定會計分錄後填制的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18.對賬:是在相關經濟業務入賬後,對賬簿進行核對。
19.會計處理程序:又稱會計組織程序或會計表格,是指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結合起來的方式。
20.資產負債表:反映企業在某壹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
21.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
22.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23.會計賬簿:是指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基礎,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由壹定格式的賬頁組成的賬簿。
24.持續經營:是指會計主體在可預見的未來按照正常的經營方針和既定的經營目標持續經營。
25.權責發生制:又稱權責發生制,是指企業根據收入權利和支出義務是否屬於當期,而不是資金實際收支是否發生在當期來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標準,即標準為應收應付。